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,法律如何规定与追债

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”这七个字,几乎每天都在朋友圈、家族群、法院门口悄无声息地炸雷。上周三,我一个做装修的小兄弟阿斌,就因为当年帮老同学垫了八万块材料费,借条上没写啥时候还,结果整整被拖了六年。六年里,他结婚、生娃、开店,对方却从“下个月”一直哄到“疫情后”。直到今年五月,阿斌老婆查出甲状腺瘤急需用钱,他硬着头皮去要钱,老同学一句“我又没说不还,你急啥”差点把他噎死。那一刻,他才意识到: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,不是信任,是给自己埋了一颗定时炸弹。
很多人以为,没写还款期限就等于“无限期”,对方想啥时候还就啥时候还,自己只能干瞪眼。其实,法律早就留了一扇后门——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,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贷款人可以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换句话说,哪怕借条上没写日子,只要你正式催一次,对方就必须在“合理期限”内把钱吐出来。这个“合理期限”到底是多久?司法实践里一般给十五天到三个月,具体看金额、双方关系、对方经济实力。阿斌听完律师解释,当场拍了桌子:原来自己不是孙子,是爷爷!
可别以为发条微信“兄弟,最近手头紧,把钱还我”就算正式催告。法院认的是“留痕”——EMS邮寄催款函、公证送达、律师函、甚至起诉状副本,都算有效催告。最鸡贼的是,催告之后三年诉讼时效才开始跑,之前不管拖多久,都不算“过期”。阿斌连夜让我帮他写了封律师函,顺丰到付寄到老同学公司前台,三天后对方财务就打电话来约时间。八万块到账那天,阿斌在烧烤摊喝得眼泪鼻涕一把:“早知道法律这么护犊子,我早该硬气!”
更刺激的是,没写还款期限的借条,利息也能“暗度陈仓”。如果当初既没约定还款日,也没约定利息,法院会支持从催告之后的“合理期限”届满次日起,按同期LPR计算逾期利息。阿斌那八万块,从催告后第十六天开始算利息,半年又多薅回来一千多。老同学气得跳脚:“你这不是放高利贷吗?”阿斌冷笑:“你拖我六年,我收点利息怎么了?”
所以,下次再有人拍着胸脯说“咱俩谁跟谁,写啥还款日”,你就把这篇文章甩过去。要么当场补上“出借后一年内还清”,要么至少微信留一句“最晚2026年8月20日结清”。别怕伤感情,真正伤感情的不是白纸黑字,而是那句“我又没说不还”。毕竟,成年人的友情,经得起转账记录,才扛得住岁月漫长。